燃气用气合同燃气合同(热门18篇)

时间:2023-11-24 06:57:40 作者:飞雪 合同 燃气用气合同燃气合同(热门18篇)

合同协议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更容易证明和执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合同协议,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燃气供应合同的

用气单位(乙方):

(一)供气时间:乙方每次应提前通知甲方所需压缩天燃气的数量,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小时内及时将乙方所需数量的压缩天燃气送达合同约定的供气地点。

(二)供气地点:

(一)甲方有权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压缩天燃气价格向乙方收取用气费用,价格为每立方米。如遇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压缩天燃气,甲方按同幅度调整供气价格。

(二)双方结算以每次供气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购气凭证和流量表为依据,并按照下面第种方式办理: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因甲方供气质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气、每次供气时未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未定期进行巡捡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压缩天燃气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提供熔器及其安装出现问题影响用气的,由甲方及时负责更换修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三)乙方应按时支付用气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即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全。逾期支付达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违反压缩天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乙方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熔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月/日(时间)末要求甲方供气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否则视为从第三方进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有权按照熔器每月二万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

乙方厂区内所使用的4吨燃气蒸汽锅炉(山西星辰牌)和气站的设备及锅炉和调压设备的安装和检测。购买锅炉(山西星辰牌)和调压设备由乙方购买甲方负责安装调试。其中锅炉本体(山西星辰牌)的费用及安装的费用交钥匙工程万元整(),燃气站内设备和燃气管线及一些配套设施万元整()。其中锅炉房交钥匙工程仅限于锅炉房内,锅炉房外其他费用另计(旧锅炉房内分气缸及管线延用于新锅炉房内,锅炉房、锅炉本体(山西星辰牌)及辅件基础等基建由乙方承担)。施工进场前乙方负责清理锅炉(山西星辰牌)所要使用的厂地及硬化底座燃气站区需要硬化水泥路面面积的面积。经双方友好协商锅炉(山西星辰牌)和燃气站设施的购买和安装完毕,总计费用为万元,双方商议达成万元的总费用由甲方出资为乙方先行垫付,等乙方的燃煤锅炉拆完后补贴款项下来后将60万元一次性付清,付给甲方万元内有元的前期垫付费用,垫付款的费用总计:万元。如补贴款项在年月日还未申请下来,总计万元的费用由乙方也就是使用方付给施工方甲方。年的月日如果乙方没有付给甲方施工和设备款(万元),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锅炉(山西星辰牌)和燃气设备,并付担每天%的总工程款的罚金。如年月日乙方一次性将所有款付清,施工方将所有设备手续交于乙方管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冬季燃气用气安全常识

1、注意室内通风。

冬季使用燃气时间较长,易使室内氧气不足,应及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尤其是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一定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使室内空气流通,加大室内空气补给,避免缺氧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有燃气的厨房,决不能住人。

2、注意检查胶管。

胶管长期使用容易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应经常进行检查、更换,防止天然气漏气。

3、注意点火和关火。

使用电子灶点火时,一定要确认火点着之后再离开,以免跑气。使用人工点火灶,一定要做到“火等气”,决不能“气等火”。一次未点着,要迅速关闭灶具开关,切忌先放气,后点火。

关火时一定要将旋钮关“到位”,即旋钮旋至竖直后被里面的弹簧弹起。如果不“到位”,旋钮不被弹起,虽然火焰已经熄灭,但是仍有少量气体跑出来,这也是很大的'安全隐患。

4、注意安装。

天然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安装应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以保证安全。严禁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热水器不能安装在浴室、卧室、客厅等地方,热水器必须安装烟道或强制排烟。

5、注意燃气跑漏和防火检查。

使用天然气时要有人看管,烧水、煮奶、煮粥时器皿不要装得太满,以防溢出将炉火浇灭发生漏气;用完气后一定要及时关闭灶具开关、阀门;睡觉前最好关闭厨房门,打开厨房窗户。如果闻到有臭鸡蛋味,很可能出现了天然气跑漏,此时千万不要操作家里的电器开关和拨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要及时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并迅速离开现场报修。有燃气设施的房间,禁止放置木柴、棉花、燃油、爆炸(火药)等易燃品,否则一旦燃气泄漏就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注意灭火和中毒抢救。

如发生天然气着火,应立即想办法扑灭初期火灾,如不能扑灭,则立即到室外拨打“119”火警电话。一旦发现有人燃气中毒时,切勿惊慌失措,正确的做法是:打开门窗通风,迅速将中毒或窒息的人员移到通风场所,冬季还要注意中毒人员的保暖。

7、注意燃气器具的判废年限。

根据11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8年。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在性能上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使用到期,应立即更换。

燃气供应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燃气供应站的地址为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设施,向用气方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方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需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需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方(盖章):______用气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燃气供用气合同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甲方受理乙方用气手续的,应当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乙方。甲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后,双方约期由甲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甲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用气设备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用气基本情况。

1.气源种类:天然气。

2.用气地点:

3.供气压力:

第三条供气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17820—20__),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20℃。

2.本合同履行期间,遇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燃气价格的,双方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甲方以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与乙方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如该计量器具已安装了燃气体积修正仪,则与用户结算用气量应以修正仪显示的标准状态体积为准。

4.乙方使用非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甲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抄见表。甲方应当自抄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纸质或电子付费账单。乙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支付燃气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抄见表的,甲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乙方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5.乙方使用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应当按照甲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基表与计费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的(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第五条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乙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臵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乙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的,甲方可以为乙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的,经甲方告知,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乙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甲方可以暂停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甲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向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4.正常用气过程中发生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失准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计量误差给甲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乙方应当补足。

6.甲方负责对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和管理,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任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1.因乙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器具前所配臵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2.因乙方不经过计量器具使用燃气、或者改变、损坏甲方的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和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

4.甲方应当将安全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签字确认。对于乙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5.乙方需要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臵。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乙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乙方安全用气;监督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乙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乙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2.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甲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三日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臵。乙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修。

4.乙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甲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5.乙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乙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乙方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乙方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8.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的,应当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9.甲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控制供气措施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破坏燃气设施、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盗用燃气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燃气费。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支付燃气费的催缴通知,并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金。

乙方自甲方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支付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气。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违约金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第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乙方申请终止用气的;。

(2)乙方申请改变用气性质的;。

(3)双方约定至年月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气人(签章):

用气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城市燃气供用气合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电话:____________。

抢修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供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专用条款。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

(二)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为:居民用气。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按表计量。

2、用气调峰的约定:视门站压力提前12小时预报通知。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气源保障方式。

1、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南宁-大化-马山-都安支线)。

2、cng(压缩天然气)。

3、lng(液化天然气)。

(三)供气质量。

2、双方约定以供气人上游气质标准执行:民用气总硫或硫化氢技术指标达二类标准。

3、供气人保证用气人灶具前气压等于或大于1.8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条报装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用气原则:用气人按照“自愿报装、贷款开户”原则合法用气。

(二)、报装程序。

1、用气人持有效身份证、(农村信用联社)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社区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到供气人处填写《“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和《用气承诺书》。。

2、用气人完结上述第1条后,由供气人负责对接农信银行并上交《“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农信据单核对查并通知供气人签约《“燃气贷”合同》。

3、供气人根据农信提供的《“燃气贷”签约清单表》,负责对用气人用气点进行勘察设计、燃气设施(中低压燃气管道、调压设施、燃气计量表、灶具)安装并通气点火。用气人在通气点火前需进行ic卡充值。

4、注解:

(1).户:指同一产权房,同一楼层内燃气设施标准配备范围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区域(即2个用气点)。

承担。

(3).3楼以上超高楼层按100元/层递增计收超高施工费。

(三)报装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__]38号)并结合供气人成本实际,供用气双方同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户)。

(四)、容量气价。

依据用气人配套计量表规格,供气人按120元/立方标准计收。

(五)、“燃气贷”条款。

(1)贷款主体资格:都安自治县常住居民;非银行信用黑名单人员。

(2)贷款总额:小区工程安装费3000元/户;容量气价300元/户,燃气灶具或热水器由用气人自行选配并自行确定是否纳入贷款总额。但安装类材料不在本合同之列,现场按实收方并按标准计缴。

(3)贷款期限:3年,免息到期还贷。

(4)贷款利息支付主体:供气人。即用气人3年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供气人负责支付,3年期限到期后用气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向广西都安农村信用联社履行归还本金的义务。

第四条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1、价格:3.77元/立方米。

2、原则按河池市(都安县)物价局审定价格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门站价格调增调减时,原则同步遵照执行调整。

(二)燃气计量。

1、计量器具:ic卡膜式燃气计量表。

2、检定单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3、计量表型号:j2.5智能型。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先款后气,充值用气。

2、结算公式:气费=用气量×气价。

3、充值最迟时点:当用气人发现智能气表报警“气量不足”时,应主动前往供气人营业大厅交费充值。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楼栋竖管分户三通。但用气人在未向银行还清贷款总额前,其所有燃气设施产权均归属供气人,用气人仅享有自购燃具资产产权。

(二)维护管理。

2、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权归用气人,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属供用气双方真实意思的客观表述,未存任何歧义发生,双方就条款的认知、理解和执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气人特许经营期限内均有效。

第七条合同备案、份数及生效。

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约后,用气人享受入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权利;。

3、享有按国家相关标准自行选购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权利;。

4、享有就燃气使用费、燃气专业服务事项向供气人进行监督、咨询的权利;。

5、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有申请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权利;。

6、有权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燃气质量向用气人提供优质燃气的权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点和使用性质依约使用燃气和享受燃气供气人专业服务的权利。

8、用气人因未按国家、省、市和县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燃气、或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用气人有依约依法全额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义务。

9、用气人有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的义务。

10、用气人有配合供气人实施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和计量采集的义务。

11、用气人对燃气泄漏有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的义务。

12、用气人对供气设施具有维护义务;对破坏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具有举报义务。

13、用气人对贷购燃器具具有维护保养义务,一旦用气人违约,具有必须向供气人照价赔偿的义务。

14、用气人具有3年到期还贷的义务。

15、用气人无条件接受银行对其到期还贷失信行为的处罚决定(如包括但不限于如列入失信黑名单等)且不得抗辩。

第二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气人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用气安全。

2、监督引导用气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擅自变更用气地址和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3、用气人因违规使用燃气设施或者燃烧器具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事故或导致区域燃气设施损害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4、供气人在告知用气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权利。

5、供气人因供气设施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降压乃至中断供气时(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除外)时,应提前48小时给予以公告或通过电话、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用气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主管网受损)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6、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7、用气人不得擅自变更用气地点、用气性质或私拉乱接,否则供气人有权停止供气并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气人有权要求用气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并对用户资料承有保密义务。若因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或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设计、安装、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供气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断供气。

10、供气人享有优先使用已建燃气管道的权利。

11、供气人针对用气人到期还贷失信的事实行为,具有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拆除所有燃气设施的权利,用气人不得阻止与抗辩。

第三条安全用气及管理。

1、用气人的燃气设施首次使用前,应由供气人派人检查并实施通气点火,用气人不得自行点火。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气人(抢修电话:),供气人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3、用气人需加强自身用气设施(含管道)的常态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整。未经查实致留安全隐患,导致燃具发生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或造成供气人燃气设施毁损,用气人理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用气人需确保用气点的通风换气次数,严禁封闭用气区域。做好用气区域内水管、电线与开关的合理布局设置并确保必须设有通风窗口,杜绝安全隐患。

5、用气人厨房操作时,需确保人员在岗,严禁锅内高温热油(热汤)外泄(或外溅)导致天然气软管或电线受热、爆燃,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承担。

6、供气人负责对用气人实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检查,用气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供气人入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用气人私拉乱接、违规使用“三无产品”,判废燃具、违法转供气、存在泄漏隐患等,供气人有权立即停止供气,用气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

7、用气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保证用气安全并承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否则供气人将作停气整治处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气源。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8)、向城市燃气管道内充入非天然气介质;。

(9)、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如封闭气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对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燃气设施无隐患。

9、供气人已向用气人提供《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用气人应详细阅读《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

10、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及应急抢险热线:。

第四条权益约束。

1、供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由于供气人燃气供应气压超标,给用气人造成安全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室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抢险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用气人因逾期充值燃气费而导致燃气计量表自动停气的,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2)、用气人未按相关规定安全用气,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致供气人燃气设施受损的,用气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用气人因病故、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而无法到期履行银行债务者,则由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实际使用人或直接受益人承担偿还义务。

(4)3年期满,用气人因故违约不能到期履行银行债务,供气人有权单方解除《供用气合同》并中断供气,而因用气人贷款购置的燃气器具,则需按签约时标定的售卖价格向供气人按实结算支付。

第五条贸易计量。

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为ic计量表,该计量表就缴费和充值为供用气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其电子数显控制部分会因为磁场、异常气温、室内高温高湿等原因,导致极少比例的ic计量表显示异常或阀门失控。为明晰供用气双方的贸易计量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一事一议、公平公正”原则,对涉及表显误差或控制阀失灵时,供用气双方均愿尊重客观实际,按以下条款执行。

1、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数显失效,导致用气人充值购气插卡后,ic卡表未能准确显示充值对应气量,正常用气时出现数显乱码状况。则供气人同意,根据ic计量表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用气人的充值气量按机械表读数进行补偿或修正,避免用气人因智能数显错误带来的气量损失。

2、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控制部分出现异常,表阀不能受控关闭,其特征为ic卡表显示为负数、甚至乱码状况时,用气人在已超充值气量状态下,仍能持续用气。则用气人同意根据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实际发生的用气数量对供气人进行清偿,用气人清偿的标准按机械表计量读数执行(机械表显示的实际用气数量减去用气人的购气总量,即为用气人应补缴的气费款)。

3、天然气计量设施作为用气人房屋附属设施,用气人应关注并有向供气人即时反应燃气计量表故障的义务,用气人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或清偿应缴纳的天然气使用费。供气人也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为用气人修正或补足气量。

4、ic计量表出现故障时,经供气人积极修复无效时,用气人有权要求供气人更换同规格的智能计量表;家庭用智能计量表应属用气人监护,计量表遭人为暴力破坏后用气人产生的气量损失不在此例。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都安县燃气主管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都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效力。

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同属《“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归广西都安国立燃气有限公司。

供气人: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

燃气锅炉维保合同_燃气锅炉维保合同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锅炉型号:

电话:。

维保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锅炉系统维护及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维保)服务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目标,为确保甲方现有锅炉系统有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1.维护保养对象的确认。

1.1甲方提供并列出锅炉系统(包括锅炉本体系统、辅机系统和其他)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配置、出厂日期、保修期等内容。

1.2甲方及乙方商议需要乙方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的具体设备设施,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锅炉系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3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锅炉系统设备清单》指定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1.4乙方提交《锅炉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初始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乙方所有服务开始的基础。

2.合同设备。

2.1在本合同中,指《锅炉系统设备清单》中列及的设备、设施或配件。

2.2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3.故障设备。

3.1甲方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并被乙方接受并认可。

3.2乙方从技术角度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

4.标准服务时间。

4.1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时间);。

4.2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5.标准响应时间。

5.1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

5.2结合甲方锅炉所在地等具体情况,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为小时。

6.服务项目。

6.1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

(1)锅炉运行状况总体评估。

(2)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

(3)合同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

(4)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

(5)司炉技术指导。

6.2特别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

(6)系统运行诊断。

(7)合同设备工况诊断。

(8)现场系统调试排障。

(9)故障设备修理。

(10)合同设备配件更换。

(11)故障设备更换。

(12)其他技术指导。

第二条维护方式。

1.定期上门维护。

1.2乙方对甲方的锅炉系统至少月进行两次一般性标准服务;。

1.3一般性标准维护保养每年24次;。

l1.4内容为服务项目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服务项目。

2.随时故障处理。

2.1.电话支持。

(1)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

(2)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2.现场服务。

(1)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或技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进行现场特别服务。

(2)甲方协助现场提供维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电焊机、乙炔、氢气等),协助提供材料采购、货运车辆等其他工作方便。

(3)其他甲方临时要求的现场特别服务。

第三条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

3.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任何由于可证明的甲方锅炉设备设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运行错误。

第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

1.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

2.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

第六条维护保养费用。

1、标准维护保养:

1.1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标准维护费:(大写)人民币元整/年(人民币元整/年);共计六台锅炉设备。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标准维护费用。一年到期后付清第二年费用。以此类推。若甲方终止付款,标准维护保养条款自动终止。

1.3本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服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用。如甲方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关协助,乙方非常感谢,但甲方不得以之作为扣除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依据。

1.4本费用不包含因某些设备设施正常耗损而产生的材料、配件等费用。

1.5每年维护保养服务次数多于二十四次时,视为特别服务。

2、特别服务。

2.1甲方确认需要特别服务时,需向乙方书面传达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

2.2乙方在接受书面传达后,在标准服务时间2小时内作出接受反应,并作出初步书面预算报价,传达给甲方。

2.3书面预算报价列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工费(非标准时间内加收加班人工费)、预备配件及其他。

2.4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报价后,乙方服务人员在标准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5乙方服务人员现场确定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提请《现场服务确认书》,在甲方现场签字后展开工作。

2.6特别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因维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支付。

2.7当次特别服务,当次由甲方签字验收,当次结算。

2.8《现场服务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于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法律条款。

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议修改本合同条款的权利。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通过友好协商依然不能解决争端时,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节或处理。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单位备案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冬季燃气用气安全常识

1、使用燃气时,应该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要远离厨房,防止熄火造成漏气和燃气失控引发事故。

2、每次使用燃气具后,要立刻关闭燃气具前阀门,如果长时间不用,应该关闭燃气表前阀门,防止燃气泄漏。

3、冬季使用采暖炉时要注意防冻,外出时应该将采暖炉调至防冻状态,如长时间不用将采暖炉及暖气管道内的.水吹净,并管好自来水上水阀门及注水旋钮,避免采暖炉冻坏。

4、用户应该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可用洗涤灵水涂抹在燃气表、燃气管道、阀门等各连接处检查是否漏气,如果有气泡说明有漏气现象,需及时报修。

5、用户要定期检查连接燃气具的胶管是否脱落、老化、漏气、磨损,发现问题联系燃气公司进行更换。

6、不要在燃气管道上缠绕电线或悬挂物品,不要包裹燃气管道和设备。不要私拆、私装、私接燃气管道和设备,如有需要联系燃气公司进行维修和改造。

7、天然气已加臭,如闻到臭味不要开启任何电器开关,立即关闭燃气表前总闸门,打开门窗通风,及时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报修电话。

8、使用天然气的房间不要使用其他燃气和火源,一旦泄漏易引发恶性爆炸事故。

冬季燃气用气安全常识

1、注意通风。

因天气转冷,用户大都将门窗紧锁,专家提醒,天凉时,要注意通风,而且在使用天然气(或者使用液化气)烧水做饭时,应尽量先将厨房门窗打开,在炒菜时打开排风扇,使室内空气流通,加大室内空气补给,避免缺氧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2、注意检查。

天气转凉时会影响管道连接处的可靠性,为防止事故发生,用户可以自己检查一下所在单元内的供气设施有无泄漏问题。检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闻味法,经常注意有无臭鸡蛋味,如有则说明有燃气泄露;

3)观察法,用眼观察胶管是否脱落和老化。如发现胶管脱落、鼠咬或者有泄漏情况,应及时把燃气阀门关闭,快速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然后及时拨打抢险电话96166,联系燃气公司专业人员上门维修。

3、注意点火。

在使用电子灶点火时,一定要确认火点着之后再离开,以免跑气。人工点火灶,一定要做到“火等气”,即先划着火柴,将火苗放在灶眼处,再打开灶具开关,千万不能先开气后划火柴,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

4、注意关火。

关火很简单,只要把灶具的旋钮旋至竖直,把气路关断,火自然就熄灭了。这里要提醒用户的是,一定要将旋钮关“到位”,也就是说,旋钮旋至竖直后被里面的弹簧弹起。如果不“到位”,旋钮不被弹起,虽然火焰已经熄灭,但是仍有少量气体跑出来,这也是很不安全的。

5、注意安装。

当您买到有国家权威机构批准销售的燃气具时,一定不要自己拆装燃气灶具和热水器,应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以保证安全。热水器不能安装在浴室、卧室、客厅等地方,必须安装烟道,或强制排烟。

同时,注意房屋装修时,不要把燃气管道和燃气表封起来,而连接热水器、灶具的胶管也不能穿墙。另外,安装胶管的地方使用金属波纹软管代替更安全。

6、注意别跑气。

烧水和煮饭时,锅和壶里的水不要放得太多,以免水溢出来浇灭炉火,造成跑气。烧水煮饭时,人别走得太远,要教育儿童不要随意玩弄燃气灶具开关,一但跑气,后果很严重。有燃气的`厨房,决不能住人。

7、注意泄漏和灭火。

当发现燃气泄漏时,首先应关掉阀门,迅速打开门窗,不要开关任何电器,不要在厨房附近打手机,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拨打96166抢险电话。

假如泄漏的燃气被引燃起火,千万不要慌张,可找一具干粉灭火器猛力打向着火处,或者用大块湿布盖住火焰,并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切断气源。

燃气泄漏或爆炸起火,一旦判断已失去自助最佳时机,须迅速报警,拨打96166或119电话。

8、注意中毒抢救。

一旦发现有人燃气中毒时,切勿惊慌失措。

1)进入燃气浓度较高的事故现场时,抢救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可用湿布、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减少吸入量;不要穿鞋底带钉的鞋子,以防止走动时产生火星而引起爆炸。

2)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

3)迅速把中毒人员移到空气新鲜或空气流通的场所。

4)迅速解开中毒人员的衣裤、腰带等,保持中毒人员呼吸畅通。

5)若中毒人员已处于昏迷状态,应将其平放,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120医疗急救中心求救,送往附近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抢救治疗。

9、注意防火检查。

有燃气设施的房间,禁止放置木柴、棉花、燃油、爆炸(火药)等易燃品,否则一旦燃气泄漏就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0、注意学习。

燃气事故多发于麻痹大意和知识缺乏,所以广大用户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学习安全用气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多参与燃气公司组织的安全宣传或其他形式的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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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燃气用气安全常识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使用电器前,不能在正常安装的线路外再附加一些电线,这样很容易因为线路绝缘不良、超负荷等,导致升温或打火现象而引起火灾。

家庭用电一定要在自家电度表的出线侧安装一只漏电流过电压双功能保护器,使在家电设备漏电、人身触电、供电电压太高或太低时自动跳闸切断电源,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三芯插座的接地插孔,一定要做可靠保护接零(地)线连接,插头的接地桩头,一定要可靠地与用电设备的`铁外壳连接,以防用电设备的绝缘击穿或外壳带电发生人身触电。所有的电源设备、家庭用电设备都要选用国家指定厂家生产并经技术质检合格的产品,不能图便宜买假冒产品。电源插座的安装要高于地面1.6米,以防触电脱离电源和保证幼童安全。不能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用电设备在使用中,发现电压异常升高,或发现用电设备有异常的响声、气味、温度、冒烟、火光,要立即断开电源,再进行检查或灭火抢救。养成好习惯,做到人走断电,停电断开关,触摸壳体用手背,维护检查要断电,断电要有明显断开点等。

冬季来临,使用电热毯的市民增多,一定要选购那些经过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去操做。尽量不要将电热毯折叠,折叠使用容易增大电热毯的热效应,烧坏电热线的绝缘层而引起燃烧。使用电热毯时,要有人在近旁看护,离家外出或停电时,必须拔下电源线插头。

安全用气提醒。

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不能住人,也不能堆放杂物、改作它用,或使用两种以上能源。老化、龟裂、发硬、发脆的软管尽可能不要使用,避免漏气。使用液化气瓶时,不准将气瓶靠近火源、热源,严禁倾倒残液,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对气瓶加温。

市民应养成习惯对家中燃气设施定期检漏,检漏可用小毛刷蘸肥皂水涂抹于各个管道连接口及阀门处,如有气泡产生或闻有臭鸡蛋味,即为漏气。如发现漏气,市民应作如下处理:关闭所有阀门,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杜绝明火,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如开灯、打电话等,防止出现电火花;禁止穿、脱化纤服装,以防静电火花;到室外拨打当地燃气抢修电话报修。

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冬季取暖还特别要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夜晚睡觉要将取暖煤炉的煤炭烧尽,不要闷盖,煤炉要安装烟筒。燃气热水器或煤气、燃煤、燃油设备等不应该放置于居住的房间或通风不良处,宜经常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况。自动点火的煤气具在连续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放出的煤气放散后再点火。注意检查连接煤气具的橡皮管是否松脱、老化、破裂、虫咬。不要躺在门窗紧闭、开着空调的汽车内睡觉,空调车在停驶时开空调切不可将车窗全部关闭。火锅店等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都应做好通风换气工作。

如遇一氧化碳中毒者,除及早拨打急救电话外,现场应进行急救:打开窗户通风换气;迅速脱离中毒环境,但要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的畅通,清除口腔、鼻腔内的分泌物,取出假牙等,如果有条件可就地取材,利用氧气袋、氧气瓶、氧立得等设备吸氧;对意识不清的患者,在呕吐时,一定要让其头部歪向一侧,防止呕吐物在患者抽搐时被吸入器官内,造成患者窒息或合并吸入性肺炎;如果患者呼吸微弱,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注射呼吸,针刺内关、人中、足三里等穴位;待病情平稳时,力争尽早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必要的抢救。即使是轻度中毒患者,也应尽早做高压氧舱治疗,这对患者非常重要,可以大大减轻后遗症的影响。

燃气供应合同的

甲方(用气方):

乙方(供气方):建德绿恒天然气有限公司。

1、用气性质:液化天然气。

2、用气量。

3,日均用气量:nm3。

三、气价。

1、装置。

天然气供应所需装置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属于乙方,具体范围为lng装置出站。

甲方租赁乙方设备使用液化天然气。

3、证照办理及培训。

合作期满后,在双方确认产品完整后,乙方负责将所出租的产品收回;如产品有损坏,甲方按产品配件清单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本合同随即终止。

五、合作程序:

1、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限为长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合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气人:用气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月日。

燃气供应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燃气供应站的地址为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设施,向用气方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方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需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现的所有违约情形,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需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用气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协议

甲方:(用气方)。

乙方:(供气方)。

为明确用气方(下称甲方)和供气方(下称乙方)在管道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将各方的权利和安全责任规定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性质、用户类别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二)用气性质:;。

(三)用户类别:;。

(四)每月用气量:立方米;。

第二条供、用气设施分界与责任明确。

乙方安装完毕后,其产权归属按《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划分为:燃气表以内(含燃气表)归甲方所有,其他燃气设施归乙方所有。维护、保养费用和安全责任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甲方必须采用有关部门检定合格并适配乙方所供气源的燃气具。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四)在发现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时有向乙方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五)必须向甲方公示抢修抢险电话。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补充。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燃气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期。

1.1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日开工;于年期日历天数为38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总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图纸发包方于/年/月/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

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项目经理姓名:巍培英;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姓名:刘立国。

第4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3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每月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5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怀柔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

第13条补充条款如下:

施工资料。面漆施工前通知发包方确定面漆颜色。原材规格最大下差只允许1个级别。进场材料报发包方验收。下料前通知发包方。试验应具有水利资质并报发包方认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燃气的安装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建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道燃气设施配套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下称“本合同”)。

1.配套施工地点:

2.完工时间:根据施工现场进度要求施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竣工日期为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后二个月内完成。

3.乙方所负责施工的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包括如下:

(1)对甲方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

(2)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设备的安装;

(3)立管:指户内主管道安装;

(4)挂表及燃气具安装:包括立管以后的支管、燃气表等安装(不包括灶具、软管)。

1、乙方根据临沂居民与非居民用户燃气建设配套费市场收费价格,向甲方收取号楼用户燃气配套建设费,暂定每户元,总计元,大写。

2、如蒙阴政府或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情况,本合同收费标准相应变动。

3、燃气用户建设配套费收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总款项的30%;

2、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十日内付总款项的'20%;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4、供气前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局部冲突现场调整,不增加费用。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因乙方设计问题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设计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及质量验收。

5、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工程完工后5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3份。

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3)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施工;

(4)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8、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甲方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应向乙方提供小区建筑物平、立面图纸,楼栋单体图,室外地下管线设施、水、暖、电及管道平面图。

3、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及其他施工便利,施工用水、电费乙方承担。

4、确定专人,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事宜及同现场其他施工队的关系,以确保按期完工。

5、为保证调压箱(柜)的安全运行,甲方应为调压箱(柜)冬季采暖用电提供电源。电费乙方承担。

(二)乙方义务

1.应按照国家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33—20xx《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供气。

2.在其管道设施发生故障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和维护保养。

3.解答甲方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4.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负责无偿维修更换。

1、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用户建设费,逾期付款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应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燃气安装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天然气安装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从燃气主管道至甲方厂区设备第一个燃气阀门。

2、工程内容:从燃气主管道至燃气表箱的安装工程。(含材料设备及油漆防腐工程)。

3、工程地点: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进场安装时间由甲方根据建设施工和准备工作的情况通知

乙方,初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场安装,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安装完毕,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后通知乙方。因甲方配合、协调原因使工程进展缓慢,工期则顺延。

三、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工程计费办法:本工程根据现场工程量,按照现行计价费用规定,经甲乙双方核定,本次入户初装费共计____元。

2、工程费用给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付乙方总工程

款的百分之____即:____元(大写:),余欠百分之____,在通气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收款后,开据建筑安装业发票。愈期未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四、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甲方负责协调小区内管道障碍物。

3、工程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而产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安装后,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流量计三个月之内包换,管道等燃气设施一年内保修。人为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一年后调压柜内设施,产权归甲方,需维修、变迁、改动等,乙方按现行安装工程定额计收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由甲方承担,调压柜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归属甲方。

五、安全施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认真按照乙方告知的施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办事;

(3)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清理水、电、路故障;

(4)无偿提供工程必须用的水、电及临时设施;

(5)无偿提供施工材料、机具的放置场地或房屋;

(6)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负责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范事故工作;

(8)甲方应使用国家质检合格的燃器具,特别是燃气热水器。热水器的设计位置和安装,必须请有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变更管线,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向甲方交待清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对本单位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

(4)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事故工作;

(5)按规范要求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一方违背上述条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在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燃气灶购买合同

用气人: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气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城市供用气合同》。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

燃气合同

供气人:用气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地址:安装地址:

客服电话:签约地点:

抢修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供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专用条款。

第一条用气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二)用气性质为:居民用气。

(三)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按表计量。

2、用气调峰的约定:视门站压力提前12小时预报通知。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气源保障方式。

1、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南宁-大化-马山-巴马支线)。

2、cng(压缩天然气)。

3、lng(液化天然气)。

(三)供气质量。

2、双方约定以供气人上游气质标准执行:民用气总硫或硫化氢技术指标达二类标准。

3、供气人保证用气人灶具前气压等于或大于1.8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条用气报装及实施细则。

(一)、用气原则:用气人按照“自愿报装、缴费开户”原则。

合法用气。

(二)、报装程序。

1、用气人持有效身份证、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社区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到供气人处填写“用气申请表”。

2、用气人选择报装方式,交纳报装费并进行ic卡充值,签。

订《管道燃气安装及供用气合同》和《用气承诺书》。

3、供气人进行勘察设计、燃气设施(中低压燃气管道、调压。

设施、燃气计量表、灶具)安装并通气点火。

4、注解:

(1).户:指同一产权房,同一楼层内燃气设施标准配备范围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区域(即2个用气点)。

(2).以外墙立管分户“入户管”起计,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费安装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费用则由用气人按供气人定价标准按实收方计价承担。

(3)热水器安装:热水器电源、冷、热水管由用气人自行安装,如需供气人协助安装,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工时和材料费,安装完工后一次性收取。

(三)小区工程安装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__]38号)并结合供气人成本实际,供用气双方同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小写:3000元/户)。

(四)、报装缴费方式。

1.一次性清缴。

2.半年分期免息:按月交纳500元。

3.一年分期计息:按月交纳本息265.78元。

注解:用气人按年度当期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年利率(计6.31%)向供气人交纳利息(16.78元/月)。

本协议中,用气人自愿选择第种交纳方式,实行银行代扣。

第四条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民用气价。

1、价格:3.77元/立方米。

2、原则按河池市(巴马县)物价局审定价格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门站价格调增调减时,原则同步遵照执行调整。

1、计量器具:ic卡膜式燃气计量表。

2、检定单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3、计量表型号:j2.5智能型。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先款后气,充值用气。

2、结算公式:气费=用气量×气价。

3、充值最迟时点:当用气人发现智能气表报警“气量不足”时,应主动前往供气人营业大厅交费充值。

第六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楼栋竖管分户三通。

(二)维护管理。

1、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人,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2、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权归用气人,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本合同属供用气双方真实意思的客观表述,未存任何歧义发生,双方就条款的认知、理解和执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气人特许经营期限内均有效。

第八条合同备案、份数及生效。

1、合同备案:本合同备案号:

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签约栏:

供气人:用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委托代理人:

第二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约后,用气人享受入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权利;。

2、享受供气人配置使用区域供气管网、楼栋调压设施、入户燃。

气管道、燃气设备和ic卡智能燃气计量表(含ic卡)的权利;。

3、享有按国家相关标准自行选购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权利;。

4、享有就燃气使用费、燃气专业服务事项向供气人进行监督、咨询的权利;。

5、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有申请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的权利;。

6、有权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燃气质量向用气人提供优质燃气的权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点和使用性质依约使用燃气和享受燃气供气人专业服务的权利。

8、用气人因未按国家、省、市和县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燃气、

或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用气人有依约依法全额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义务。

9、用气人有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的义务。

10、用气人有配合供气人实施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和计量采集的义务。

11、用气人对燃气泄漏有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的义务。

12、用气人对燃气设施具有维护义务;对破坏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具有举报义务。

第二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气人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用气安全。

2、监督引导用气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擅自变更用气地址和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3、用气人因违规使用燃气设施或者燃烧器具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事故或导致区域燃气设施损害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4、供气人在告知用气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权利。

5、供气人因供气设施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降压乃至中断供气时(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除外)时,应提前48小时给予以公告或通过电话、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用气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主管网受损)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6、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7、用气人不得擅自变更用气地点、用气性质或私拉乱接,否则供气人有权停止供气并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气人有权要求用气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并对用户资料承有保密义务。若因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或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设计、安装、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供气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断供气。

10、供气人享有优先使用已建燃气管道的权利。

第三条安全用气及管理。

1、用气人的燃气设施首次使用前,应由供气人派人检查并实施通气点火,用气人不得自行点火。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气人(抢修电话:),供气人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3、用气人需加强自身用气设施(含管道)的常态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整。未经查实致留安全隐患,导致燃具发生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或造成供气人燃气设施毁损,用气人理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用气人需确保用气点的通风换气次数,严禁封闭用气区域。做好用气区域内水管、电线与开关的合理布局设置并确保必须设有通风窗口,杜绝安全隐患。

6、供气人负责对用气人实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检查,用气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供气人入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用气人私拉乱接、违规使用“三无产品”,判废燃具、违法转供气、存在泄漏隐患等,供气人有权立即停止供气,用气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

7、用气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保证用气安全并承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否则供气人将作停气整治处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气源。

(7)改变燃气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8)向城市燃气管道内充入非天然气介质;。

(9)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如封闭气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对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燃气设施无隐患。

9、供气人已向用气人提供《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用气人应详细阅读《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

第四条权益约束。

1、供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由于供气人燃气供应气压超标,给用气人造成安全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室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抢险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用气人因逾期充值燃气费而导致燃气计量表自动停气的,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2)、用气人未按相关规定安全用气,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致供气人燃气设施受损的,用气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用气人因单方面原因违反合同,给供气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用气人承担。

第五条贸易计量。

1、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数显失效,导致用气人充值购气插卡后,ic卡表未能准确显示充值对应气量,正常用气时出现数显乱码状况。则供气人同意,根据ic计量表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用气人的充值气量按机械表读数进行补偿或修正,避免用气人因智能数显错误带来的气量损失。

3、天然气计量设施作为用气人房屋附属设施,用气人应关注并有向供气人即时反应燃气计量表故障的义务,用气人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或清偿应缴纳的天然气使用费。供气人也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为用气人修正或补足气量。

4、ic计量表出现故障时,经供气人积极修复无效时,用气人有权要求供气人更换同规格的智能计量表;家庭用智能计量表应属用气人监护,计量表遭人为暴力破坏后用气人产生的气量损失不在此例。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巴马县燃气主管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巴马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同属《管道燃气安装及供用气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归广西巴马国立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合同

本文目录。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整个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申请审批号:_________。

四、工程内容及范围:

1.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

2.户外燃气干、支管及设施安装。

第二条工程实施方式。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碰管通气全过程均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

第三条工程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天然气庭院管网、外线中压管线、调压装置、计量表、天然气阀门及配套管件、土石方工程,地形地貌恢复等工程费用。

二、天然气放空气量、管线碰口、设计、监理等费用。

三、本合同总造价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四、甲方用转帐支票或现金到乙方指定银行交付均可。

第四条甲方交款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交付工程总款的60%,余款在通气前10天付清。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配置。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含燃器具)均由乙方供应。

二、燃器具由甲方自行选购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符合安全用气标准的产品。

三、因燃气用具质量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燃具供应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准确、真实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甲方用气地点以及周围相邻区域的总平面地形图(1:500地形图、带城市坐标)、总平面布置图、用气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1:500或1:100)、标准层平面图(各层平面布置不同时需各层建筑平面图1:100)。用气位置建筑(厨房)大样图、用气建筑给水施工设计图(或竣工图)、电气线路布置图。用气庭院内隐蔽工程总平面图(水、电等管线)、成片开发用户的调压计量室(站)建筑红线位置图、干管所经道路地形带状平面图及纵断面图。

2.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免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且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免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电源、水源,满足施工用电、用水量的需要,并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正常使用,提供施工料具准备间。做好红线内场地平整、拆迁及消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

4.施工前提供住户名单及相应的门牌号。

5.保证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每个住户家中踏勘与施工。

6.提供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有关部门需要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提供质检、消防部门验收该建筑合格的资料或证书。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7.在高层建筑的燃气工程验收前,应安装、完善燃气电磁阀的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8.甲方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天然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二、乙方的责任。

1.代甲方向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单位申请办理燃气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及赔偿。

2.除第七条的第二款规定外,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实施。

3.负责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

4.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手续、碰管、通气。

6.非乙方原因遇特殊情况,工程不能实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劳动定额和本工程现状需要,确定工程实施工期为_________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或停工:

1.因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不准确、不齐备或房屋结构发生改变,致使工程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未能消除,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3.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5.甲方或与甲方相关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政府或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不属乙方职权范围内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第八条工程质量和保修。

一、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按《城镇燃气设计规定》gb50028-93、《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xx8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jj33-8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执行。

二、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一年。

第九条在燃气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改变意图、减、撤消工程量时,乙方应收取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违约者应按工程总造价2%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存档备查。

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之日起生效。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_________乙方代表(签):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签):_________乙方经办人(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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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整个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申请审批号:_________。

四、工程内容及范围:

1.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

2.户外燃气干、支管及设施安装。

第二条工程实施方式。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碰管通气全过程均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

第三条工程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天然气庭院管网、外线中压管线、调压装置、计量表、天然气阀门及配套管件、土石方工程,地形地貌恢复等工程费用。

二、天然气放空气量、管线碰口、设计、监理等费用。

三、本合同总造价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四、甲方用转帐支票或现金到乙方指定银行交付均可。

第四条甲方交款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交付工程总款的60%,余款在通气前10天付清。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配置。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含燃器具)均由乙方供应。

二、燃器具由甲方自行选购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符合安全用气标准的产品。

三、因燃气用具质量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燃具供应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准确、真实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甲方用气地点以及周围相邻区域的总平面地形图(1:500地形图、带城市坐标)、总平面布置图、用气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1:500或1:100)、标准层平面图(各层平面布置不同时需各层建筑平面图1:100)。用气位置建筑(厨房)大样图、用气建筑给水施工设计图(或竣工图)、电气线路布置图。用气庭院内隐蔽工程总平面图(水、电等管线)、成片开发用户的调压计量室(站)建筑红线位置图、干管所经道路地形带状平面图及纵断面图。

2.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免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且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免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电源、水源,满足施工用电、用水量的需要,并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正常使用,提供施工料具准备间。做好红线内场地平整、拆迁及消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

4.施工前提供住户名单及相应的门牌号。

5.保证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每个住户家中踏勘与施工。

6.提供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有关部门需要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提供质检、消防部门验收该建筑合格的资料或证书。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7.在高层建筑的燃气工程验收前,应安装、完善燃气电磁阀的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8.甲方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天然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二、乙方的责任。

1.代甲方向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单位申请办理燃气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及赔偿。

2.除第七条的第二款规定外,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实施。

3.负责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

4.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手续、碰管、通气。

6.非乙方原因遇特殊情况,工程不能实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劳动定额和本工程现状需要,确定工程实施工期为_________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或停工:

1.因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不准确、不齐备或房屋结构发生改变,致使工程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未能消除,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3.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5.甲方或与甲方相关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政府或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不属乙方职权范围内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第八条工程质量和保修。

一、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按《城镇燃气设计规定》gb50028-93、《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xx8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jj33-8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执行。

二、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一年。

第九条在燃气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改变意图、减、撤消工程量时,乙方应收取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违约者应按工程总造价2%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存档备查。

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之日起生效。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经办人(签):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_________。